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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整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公布

      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日前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昆虫类96种、蛛形纲动物2种、寡毛纲动物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实现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大幅扩大。
  此外,调出了原名录中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12种兽类、130种鸟类、28种爬行动物、11种两栖动物和8种8属昆虫,予以更严格保护。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且在我国已无野外种群的;在我国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还可能造成危害的;已转按水生物种管理的等予以调出。
  此次名录调整,在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基础上,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以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科研需要、有利于社会发展为调整基本原则,对脊椎动物做到尽量应保尽保;对无脊椎动物,由于其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对确有必要且符合调整基本原则的予以列入。
  各级林草部门将按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好“三有”名录调整后的各项实施工作,切实强化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依法规范备案等相关活动,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利用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8197种,是世界上拥有野生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为进一步提升保护效能,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管理。珍贵、濒危物种实行重点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需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通过制定《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加强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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