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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意见

       日前,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对古树群和古果树进行保护管理,强调要以实现古树名木资源有效保护为目标,支持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绿美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长期以来,广东在法制、政府、社会三大层面发力,奋力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底,我省现有古树名木84390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761株、名木80株。如今,随着古树名木保护被列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之一,且《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增设“古树名木保护”专章,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完善保护措施3部分组成,共18条,详细规定古树名木开展资源普查和动态管理、认定与公布、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健康巡查、抢救复壮、日常养护、生长环境保护、迁移审批、死亡注销、经济树种古树保护管理以及合理利用等工作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林业和城市绿化等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机制。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建立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制,确定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主体,与其签订养护责任书并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根据《意见》要求,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及边缘外五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控制保护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养护责任主体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并加强古树名木死亡注销管理,切实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严格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意见》还首次提出要对经济树种古树进行合理利用,针对属于农村传统果、茶树等经济树种,仍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古树名木,在不破坏其生长环境和正常生长的前提下,相关权利人可以依照经营习惯或者技术规程采摘花果叶,进行施肥、修枝、防治病虫害等活动,但不得进行整株更新。
  此外,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将按照“一树一档”要求,每 10 年至少组织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及公布,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鼓励对重要古树名木安装视频监控保护。建立古树名木健康巡查制度,设立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积极开展长势濒危、衰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鼓励设立古树名木管护资金,强化科技支撑、督促检查、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力促增强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形成公众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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