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 号),进一步规范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工作,科学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我局组织修订了《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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